人大应当尽快批准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9年07月24日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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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公约 公民 宣传部 国际 新闻

以公开信的形式,表达政治改革的意向,已经是中国大陆的常见风景。2008年元旦伊始,又有两信公诸天下。一封是由刘军宁等14070位中国公民联署的致全国人大代表和吴邦国、胡锦涛、温家宝的公开信,敦促全国人大在奥运开幕之前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一封是凌沧洲致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主题是推进新闻出版自由,开放报禁刊禁网禁。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国际人权宪章的三个重要文件之一,核心是生命权、人身自由和安全权、免受酷刑权、司法救济权、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开审讯权、无罪推定权、迁徙自由、宗教自由、表达自由、集会结社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中国政府早在1998年10月5日签署,至今将近10年,仍不启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程序。而全世界的批准国家已经达160个之多,就是说,绝大部分国家都承诺对这一公约的遵守。中国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在外国访问时,也表示中国要尽快批准,但至未能兑现。原因很简单,如果公约的条款对中国统治者巩固自身权力有利,早就批准了。偏偏这些公民政治权利的行使与维持一党专政互相抵触,自然是能拖一天就拖一天。将来即使履行了批准程序,能否不打折扣地实施也未可知。值得关注的是,《南方周末》摘要报道了此信的内容,在官方认可的媒体上传递了这一大规模公民诉求。
凌沧洲本名骆爽,曾任《北京娱乐信报》副总编辑,是十几年前已经成名的杂文家。他上书的内容集中在新闻出版自由,中心是十点建议:1,尽快征求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探讨推进新闻出版网络等自由的可能性,探讨有可能带来的局部震荡,以及预防和控制风险的举措。2,尽快成立推进新闻出版网络自由的调研小组,向世界先进国家学习。3,尽快制定推进新闻出版网络自由的时间进程表,对中外公布,既凝集民心士气,又改善中国的国际形象。4,尽快组织专家学者讨论草拟新闻法、出版法、网络法、电视法、广播法、电影法、言论自由保障法等法律,争取在一两年内提交到人大上讨论通过。5, 逐渐转变宣传部职能,禁止宣传部向各媒体下达新闻禁令,把宣传部改造成党自身的形象宣传部,形象设计部,危机公关部。新闻媒体在法律框架下自律自重,推进和谐与发展。尽快解散宣传部组织的阅评组。6,国家不应对媒体大包大揽,不应动用纳税人的钱养活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媒体,可以由一定的文化协会和团体资助媒体出版,但财务审批必须公开透明。7, 除了确实涉及国家军事、外交等利益需要控制的外,除了反恐等需要外,网络不应屏蔽国外网站信息,让中国网民睁眼看世界。8,允许民间办报、办出版社、电视台、电台,而不应完全掌控在官方手中,让宪法的第二章第三十五条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流于一纸空文。9, 开放国内新闻界在重大问题和国际新闻中一律用新华社稿的规定,放弃让新华社一元独大的模式,也让新华社的记者在国际新闻竞争中焕发活力。10,规定各地各级各部门不得制定侵犯言论自由的政策和法规。并且在出现侵犯言论自由权的个案时,对当事人无论官阶多高,以违反言论自由保障法惩处。骆爽长期担任新闻界业内负责人,他的建议可谓苦口婆心。希望当今领导人能够迈出一步,以光荣的形象载入史册。当然,领导人采纳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人们看到的将是我行我素,继续保持对新闻和言论的高压钳制。不给上书者穿小鞋,实施打击报复,就算是相当“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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