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这么找孩子的――徐爸爸你好糊涂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9年02月24日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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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个父亲,所以特别见不得小孩子受苦受难的新闻。24日长沙晚报报道,在广东打工的徐见成数月前4岁女儿失踪,恰巧日前有人在网上贴图,爆料长沙街头幼女卖报现象,而徐爸爸一眼就认出那是自己的孩子。此前徐已经向全国数千家儿童福利院求助寻找,今番自然火速赶往长沙,向媒体求助,号召市民帮助找寻,并许以重谢。

        要我说,徐爸爸你好糊涂!我给你分析一下,既然孩子现在在街头卖报,就说明她已经不在人贩子手里,而是另有监护人或者说收养人。他(她)可能是从人贩子手里买人的人,也可能是出于好心或者不论其他什么目的而收养了被人贩子遗弃的小女孩的人。我说的或许很绕,但意思明白。

        现在我们站在这个人的角度设身处地为他(她)想想。报纸上整这么大动静出来,他(她)应该很快也会知道了。这时候他(她)会怎么想?“买人”是违法行为吧,我要是他(她),我会把孩子藏起来,或者把孩子丢到大街上自己一走了之。这两种选择,前者不利于寻人;后者,那才是一个四岁的小女孩啊,现在还是残冬天气,丢在大街上没人管,后果无法设想。如果这孩子不是买的而是捡的,其实也一样道理,既然他(她)能够让这么小的孩子上街卖报,说明对孩子也好不到哪去,固然也有可能把孩子送到报社或者派出所,但如果怕麻烦,径直往大街上一丢也不是没有可能。

        总之,这种打草惊蛇的做法,很不利于寻人。我猜徐爸爸也是急火攻心没能考虑到这么周全,但对于长沙晚报及其编辑记者这样作为,我是持充分保留态度的。可能有利于炒热一个话题,甚至上升到竞争市场份额的高度,但很明显它在人道主义上考虑欠周。报社老总把这个稿子最后签发出去,我但愿未来它是个喜剧,而不会发生我前边担心的事情。

        其实,徐爸爸最好的办法是报警。而报社最好的应对也是请警方介入,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推动案子尽快解决。事后,报纸也可以登一大篇,社会效益未必就差很多。而对警方来说,解决这个案子应该是小case,因为不但地点明确,连“嫌疑人”(小女孩的临时收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都差不多是明确的――报贩子或者跟报纸发行有关的人,否则他(她)何必想起让小孩卖报,还不如直接乞讨省事。

        长沙晚报的做法,其实也是国内外媒体一直以来争论不休的一个媒体从业者伦理问题:面对一个快要饿死的小孩(经典案例是一个非洲孩子,当时他已经饿得不行了,秃鹫就等在旁边准备大餐呢),记者应该如实报道,还是放下照相机赶紧投入救助?当时那个记者选择了如实报道而没有进行救助,这事引起极大争议,该记者最后甚至无法面对内心拷问而自杀身亡。当然,长沙晚报也可以辩解说这样报道也就是救助,但我前边谈过了它可能引起的负面效果。但愿,我还是但愿,孩子能尽快找到,能够毫发无伤,这样长沙晚报也就不必承担这种两难结局的道德拷问了。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报道已经发出去了,影响也造成了,那么我们恐怕也只能呼吁:长沙人,尽快行动起来!去找这个小女孩,要快啊!

        (最后,我但愿这个事不是从头到尾的一场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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