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同性恋献血是希特勒思想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9年07月28日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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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大学生李玉上周在填写献血健康登记表时遭遇尴尬,她因为诚实写明自己是同性恋而失去了献血的资格。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官员指出,拒绝同性恋献血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李玉在网上呼吁政府去除献血条例中歧视性条款,目前已有逾500名女同性恋在反歧视倡议书上签名。

拒绝同性恋献血是否算歧视条例?这一规定有无科学依据?腾讯读书频道第一时间连线了社会学家李银河,以下为连线实录。

腾讯网:首先您认为这个事件是否能定性为歧视?
李银河这是非常恶劣的歧视事件。

腾讯网:拒绝同性恋献血是否有科学道理?目前有一个官方回应,“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副主任史唯唯表示,禁止同性恋献血的规定主要出于对血液安全因素的考虑。”您怎么看他这种说法?

李银河没有任何的科学道理。他这种考虑有一个前提,就是“同性恋的血液不安全”。而这个论断是完全错误的。根据我们的调查,法律法规中对同性恋存在歧视的唯一就是献血条例。有这样条例存在的主要原因,就是种族优越、人生而不平等的错误观念。

因为他有一个假定,就是同性恋得艾滋病的比例比较高,这其实不符合事实,目前中国得艾滋病的人数,多数为异性恋者。当然最初,在西方国家,艾滋病是从同性恋人群中爆发的,但艾滋病很快成为全民疾病。不能证明目前在中国得艾滋病的人中,同性恋的比例更高。
这完全不能说明同性恋的血液有什么问题。


腾讯网:同性恋在献血登记表上,只要勾选自己是同性恋这个选项,那么就失去了献血的资格。这是卫生部的条例所规定的。那您觉得同性恋应该怎样既保护自己性取向的隐私同时又争取自己正常的权益?

李银河:这个条例是一个中世纪的条例,这些条例制定思想的渊源是希特勒的种族优越论,认为某一部分人的血统更高贵,而另一部分人的血液是脏的、低等的。这个条例完全继承了希特勒的思想,它是属于这个体系的。居然在21世纪的中国,还有这样的思想和条例,这非常无知,简直让人愤怒。



腾讯网:网友中还有这种看法,按照全球支持同性恋的专家学者们的观点,同性恋是先天的,是可以遗传的,也就说应该存在同性恋基因。依据这一理论,如果允许同性恋者献血,同性恋基因就能进入异性恋者体内,不仅该异性恋有可能很快成为新的同性恋,而且通过内部的基因交流很可能就能遗传给下一代。有人基于此认为,禁止同性恋献血是有必要的。您怎么看?

李银河:这里面有很大的一个错误,就是说,他们以为这个东西是通过血液传染的,通过血液能够改变人的性取向。这是完全没有科学道理的。稍微有些医学常识的人都不能有这样的 想法。好比你是个汉族人,输入了回族人的血,就会变成回族人了吗?


腾讯网:中国研究同性恋问题的著名学者张北川建议用更加理性和精确的语言代替献血条例中部分过时的用语。他说:“条例中的‘同性恋’应当改为‘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男性’。”他这么提是由于艾滋病主要存在于男同性恋之间,女同性恋的艾滋病患者比例是低于异性恋人群的。您赞成张北川老师的这种修改建议吗?


李银河:我主张这么修改:献血者是不分性取向的。因为性取向本身并不传播艾滋病。

如果一个人卖淫,那她感染艾滋病的比例可能性更大,那是不是在条例中就禁止性工作者献血?不能因为职业、或者性取向来禁止某个人群献血。

我认为献血的机构没有权利调查一个人的性行为方式,没有这样的权利,要先调查一个人有没有婚外性行为、有没有同性性行为、或者有没有卖淫才允许献血。

如果是出于医学安全的考虑,应该通过医学的检验手段,断定有无致病病毒。比如规定“有艾滋病的人不能献血”,而不能说,某个人群不能献血。比如性工作者不能献血、同性恋不能献血,这必须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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