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闲侃杂谈 ]

四川震灾催生规范捐赠款物使用

发表时间: 2008年06月01日 13时31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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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地震是不幸的事,但也催生了一些好的事情,比如国民捐款捐物、竞相表达爱心,“众志成城,抗震救灾”,还有就是有关部门顺应大众呼声,对过去一向讳莫如深的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加以规范。

  这次来自国内外的捐款捐物太多了,不能不再像过去那样让人糊里糊涂了。中国老百姓过去多年来要求善款要善用的要求没有理会,可如今涉及更多的境外捐助,人家可不好糊弄。不管怎么说,规范捐款捐物的使用,使之公开透明,让大家的爱心真正奉送给需要的灾民,是天经地义的事。


  刚刚读到几条消息,都是涉及规范捐款捐物使用,有温总理主持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作出的决定,也有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集中转帖如下,以方便各位博友阅读。

  
国办:救灾募捐坚持自愿原则 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2008年05月31日 21: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5月31日电 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各族人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以及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际友人慷慨捐助,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大量资金和物资。为加强和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强调,救灾募捐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这份名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明确了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救灾捐赠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救灾捐赠活动,管好用好救灾捐赠款物,切实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捐赠,不得摊派。救灾募捐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二)尊重意愿,专款专用。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不得将捐赠款物挪作他用。
  (三)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要根据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有效使用,重点向受灾严重地区倾斜。
  (四)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安排使用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安排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捐赠款物的安全。

  
 国办明确捐赠管理费问题 民政部门不得列支费用
2008年05月31日 21: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5月3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31日发出通知,明确地震捐赠款物管理费用问题。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在救灾捐赠工作中,一律不得在捐赠资金中列支管理费用;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公募基金会开支的管理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自身章程的规定,并尽可能少提取或不提取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布。

  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各族人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以及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际友人慷慨捐助,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大量资金和物资。为加强和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国务院办公厅就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这份名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强调,要加强规划引导,合理有效使用救灾捐赠款物。
  通知指出,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向接收捐赠的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公布需求信息。救灾捐赠款物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灾民过渡安置房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要合理确定资金来源,可以协商方式引导接收捐赠部门和单位安排资金。
  通知明确,定向捐赠的款物,由接收捐赠部门和单位按照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在捐赠款物过于集中同一地方同一项目的情况下,接收捐赠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经捐赠人书面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调剂使用。民政部要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有关规定,提出其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审核拨付。地方民政部门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资金分配办法,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公募基金会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资金可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自行安排使用并报民政部门备案,但不得用于增加本机构的原始基金。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在救灾捐赠工作中,一律不得在捐赠资金中列支管理费用,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公募基金会开支的管理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自身章程的规定,并尽可能少提取或不提取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加强捐赠管理  采购救灾物资须公开价格
http://www.jinghua.cn  2008-06-01 09:36  来源:京华时报原版

  
  据新华社电 前天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温家宝主持召开总指挥部第15次会议,研究规范和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做好救灾物资和资金分配使用等问题。

  会议指出,抗震救灾捐赠物资管理要遵循“自愿捐赠、不得摊派,尊重意愿、专款专用,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原则,切实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接收捐赠要按照《捐赠法》及有关规定,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切实保证捐赠款物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不被挪作他用。各种救灾捐赠都要在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合理使用,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会议强调,抗震救灾物资的分配要根据受灾地区的情况,保证重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向群众公布救助标准、享受救助条件及救灾物资数量,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性别歧视和年龄歧视,维护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物资分配既要保证需求,又要避免浪费。要在灾民集中安置点设立抗震救灾物资发放点,推选若干名群众代表参与物资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并公示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让群众监督。
  会议要求,建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和接受捐赠的机构、社会团体要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事项:上级政府拨付和本级政府安排的资金数额、分配情况,接受捐赠资金的来源、数额、种类、分配去向及使用效果,采购物资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监察、审计部门要实行跟踪检查,并定期公布监督审计结果,向社会公众交一笔明白账。
  当天,国务院办公厅还下发了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
本篇文章来源于京华网 原文链接:http://china.jinghua.cn/c/200806/01/n1099264.shtml 

  
救灾物资分配要杜绝优亲厚友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8-6-1 7:23:35 · 来源: 新京报
  国务院研究救灾款物管理,保证其全部用于救灾和重建
  据新华社电 5月30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温家宝主持召开总指挥部第15次会议,研究规范和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做好救灾物资和资金分配使用等问题。
  会议指出,抗震救灾捐赠物资管理要遵循“自愿捐赠、不得摊派,尊重意愿、专款专用,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原则,切实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接收捐赠要按照《捐赠法》及有关规定,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切实保证捐赠款物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不被挪作他用。
  会议强调,抗震救灾物资的分配要根据受灾地区的情况,保证重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向群众公布救助标准、享受救助条件及救灾物资数量,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性别歧视和年龄歧视,维护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物资分配既要保证需求,又要避免浪费。要在灾民集中安置点设立抗震救灾物资发放点,推选若干名群众代表参与物资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并公示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让群众监督。
  会议要求,建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和接受捐赠的机构、社会团体要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事项:上级政府拨付和本级政府安排的资金数额、分配情况,接受捐赠资金的来源、数额、种类、分配去向及使用效果,采购物资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监察、审计部门要实行跟踪检查,并定期公布监督审计结果,向社会公众交一笔明白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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