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日志 ]

高管年薪是否应分类表决让小股东有话语权

发表时间: 2008年04月10日 23时44分         评论/阅读(/)
本文地址: http://qzone.qq.com/blog/622006053-1207843217
本文已被推荐到腾讯博客, 点击了解更多精彩内容
    在平安高管年薪被质疑从交强险分摊的同时,包括平安在内的金融行业高管的年薪太高的问题,近来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根据目前披露的年报,平安董事长马明哲税前年薪共6616.1万元,深发展董事长法兰克纽曼税前薪酬为2285万元,其他银行高管的年薪也动辄上百万元。不断刷新的高管薪酬引起了人们的强烈质疑。
  作为最早实行国际化战略的国内金融企业,平安自1994年开始引入国际一流的人才,据悉,目前平安前100位高级管理人员中,有2/3是来自海外著名跨国公司。
  平安表示,平安是一家非国有的中国企业,平安的管理层并非由政府派出,而是在市场打拼出来的。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是“一个公司,两种制度”的薪酬体系,一种是与国际化相适应的薪酬体系,主要适用于外籍员工和执行董事,另一种是与国内水平和制度相适应的薪酬体系,适用于绝大多数内籍员工。这一薪酬体制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并早在10年前即已开始实行。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对于高管薪酬要一分为二地看。首先银行也要市场化经营,薪酬市场化自然是题中应有之意,高薪有其合理性;但金融业本身平均收入就比较高,再给高管定高薪,就要综合考虑是高管能力高还是经济环境好等因素才出现的业绩增长,不能夸大高管的盈利贡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少军表示,从国际上看,金融行业的薪酬也是比较高的,公司治理完善的企业,高管年薪应该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来决定,但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应该限制。
  股价连连下跌,高管高薪却照拿,高管年薪是否应该立法限制,是否也应该实行分类表决,让小股东有话语权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表示,不必分类表决。高管年薪首先不是国家定价问题,不能通过法定方式决定高管年薪的高低,只能仰仗公司决议,按照程序来表决。按照目前我国公司法规定和证监会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应该实行回避表决,目的是防止高管自定高薪,公司是否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是年薪是否合理的关键。
                                         ---法制日报
我空间的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
日志新版升级特性介绍 请选择道具
温馨提示:点击验证码输入框,以获取验证码
请输入验证码:
  
Copyright ? 1998 - 2007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