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告别体罚——不要说再见
文/梦魂千里 看了朱珠转载的新闻
《小学生作业未完成被老师打 最甚者挨47巴掌》, 震惊!尽管那已经不是什么新闻的新闻了。事情的经过不想赘述了,身为教师的我只想就事论事谈点想法。也许很凌乱,说到哪儿算哪儿吧!
教师体罚学生应该是见怪不怪的事情了,但如此气急败坏大概还是屈指可数吧。不想说该教师是敬业还是糊涂蛋,毕竟不想对自己的同仁指手画脚品头论足!但把自己的情绪带入课堂,引起“过激”的行为,实在不是明智之举!
首先,我觉得教师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典范。《教师法》早已明确规定:“不允许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对学生的相应权利作了十分明确的界定。身为教师应该恪守自己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方法很重要,所谓“亲其师信其道”,转变新型的师生关系也决不是一句空话。
其次,体罚的教育效果并不明显,甚至会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教师们在一起交流教子心得的时候,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儿”。因为很多敬业的老师,在教育别人的孩子的时候,总会不厌其烦、诲人不倦。而轮到自己头上,对自己孩子的教育总是缺乏必要的耐心,不同程度体罚自己孩子的现象也许屡见不鲜。这可能是封建家长专制的流毒在作祟吧。可这样教育的结果,很多教师的孩子在学习上反而不如普通的学生。见一管而知全豹。事实证明,体罚对孩子的教育作用不大,有的还会产生负面效应!
另外,“谁的孩子谁心疼”啊!教师要学会换位思考。自己打自己的孩子觉得不咋地,可别人打你的孩子,心情就不一样了。学生家长又何尝不是这样的心理呢?刚参加工作的时候,也曾经因为一个没上过幼儿班直接上一年级的孩子,连续教了N遍2加3等于5,再问还是不会,一怒再怒,不知不觉用教鞭把那孩子的屁股打肿了。也理所当然地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在当时还觉得很委屈,认为“恨铁不成钢”的动机是好的,对学生的“无知”无动于衷咋能算是好老师呢?如今身为人父,终于觉悟了。
综上所述,我觉得,简单粗暴的体罚、变相体罚,包括对学生恶语相向,用带有歧视性或侮辱性的语言“教育”学生,严格意义上说,都不能称其为教育。违反法律,违背教育规律,教育功能低下……诸如此类的体罚应为教师者戒了!
当然,像魏巍笔下《我的老师》中描写的老师那样,“老师的手高高地举起,轻轻的放下。在孩子幼小的心中,我们知道,老师爱我们。”这样的惩戒,是教育的艺术,更是一种境界,还是应该大力提倡的。
2008.4.8 于翠微草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