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称荟萃 ]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笔记整理

发表时间: 2008年06月16日 08时23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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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与其它章节相关知识点笔记整理:

  1董事会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

  (1)3—13人

  (2)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

  (3)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

  股份有限公司

  (1)5—19人

  (2)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

  (4)会议召开条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

  (5)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

  (6)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7)每年至少召开2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不得少于3人

  (2)由合营企业章程规定,中外合作者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由他方担任

  (3)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

  (4)会议召开条件,2/3以上董事出席/委员出席

  (5)会议表决:一般决议经全体董事或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出席董事或委员的
一致通过(教材175页,值得注意)

  (6)董事不能出席会议时与合营企业一样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不得少于3人

  (2)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一方担任董事的由他方担任副
董事长

  (3)董事任期为4年(值得注意)

  (4)会议召开条件,2/3以上董事出席

  (5)会议表决:一般决议由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特别决议,出席一致通过(教材166页,值得注意)

  国有独资公司

  (1)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

  (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2监事会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

  (1)不得少于3人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3)职工代表比例 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4)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任期第届为3年

  (6)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

  (7)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

  (1)不得少于5人

  (2)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监事会成员中非职工代表由国有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股份有限公司

  (1)不得少于3人

  (2)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3股份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之间转让没有任何限制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期 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教材65页),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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