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评论 ]

利益空间太大的垄断企业应通通降价

发表时间: 2008年01月14日 14时08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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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全省物价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物价部门对广东电网公司的成本监审发现,去年广东电网的利润高达142亿,利润空间太大。广东将提出电力价格改革,全面下调工业和居民的销售电价。(《南方都市报》113日)
当我们还在为“煤电联动”电价必将上调感到苦恼,还沉浸在物价普遍上涨的忧虑当中,从而倍感民生之艰难的时候,电网企业利润空间太大,电价面临全面下调的消息无疑能够给予我们足够的启示,它所透露出的信息绝不仅仅限于电价将全面下调本身,而是以电力企业为代表的垄断企业缘何还在要在利润空间太大的前提下多次要求提价,无视民生呼唤,甚至趁火打劫。
垄断企业,特别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垄断企业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心一直是我国垄断企业的最大弊病。其弊病突出表现两个方面,一是无视普通百姓的经济承受能力和民生福祉,一切向利润的最大化看齐,而不是民生呼唤是听,于是造成垄断行业的产品和服务价格跟涨不跟跌,跟风涨价等不良现象的产生,既给普通百姓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又损害了垄断企业自身的公信力;二是价格涨服务质量却不相应提高,产品和服务价格向欧美攀比,服务质量却与非洲媲美,价格与服务质量严重脱节。此前,国资委统计评价局编制的一份统计年报就显示,石油石化、通信、煤炭、交通运输、电力等12家企业员工工资达到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4倍,这无疑是垄断企业利润过高的最好印证。
工资是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润的分配形式,高工资是以高利润为前提的,没有高利润就谈不上高工资。然而,如果企业的高利润是由于企业管理者勇于创新,不断改革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技术和改善管理手段的话,那么,普通百姓一定没有异议。现在的问题是,垄断企业之所以高利润,并非由于以上原因,而是基于垄断地位的虚高价格在作怪,也就是说,垄断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高价格,其中的不合理成份事实上被工资和福利化为一种利润分配形式,揣进了这些企业的领导和员工们的腰包,因而是不公平的。
所以说,电力企业可以因为利润空间太大而降价,其它工资过高的垄断企业也应该如此,比如通信、交通、石油天然气、自来水等等。当然,在垄断企业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感的情况下,任何形式的降价行为都不可能是自觉发起的,而必须迫于一种外在压力,既然垄断企业可以对普通百姓的声讨无动于衷,那么,就应该由政府物价、审计等部门予以干涉,做到垄断企业成本与利润的公开透明,让垄断企业真正做到接受普通百姓的监督,阉割企业成本中的“阑尾”,剔除产品和服务中不合理、不必要的成份,并且做到垄断企业成本公开的制度化、常规化。果能如此,垄断企业通过跟风涨价谋求超额利润的不良行为才有可能得到有效遏制,从而为解决物价普遍上涨,确保民生利益尽到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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