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评杂谈 ]

现代版糊涂县官现形记——如此县官真糊涂!

发表时间: 2007年12月31日 22时12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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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12月29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明文规定,职中学生的助学金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然而,直到年底,望眼欲穿的绥德县职中的受助学生的助学金依旧没有着落。校长高勇心急如焚,于学期末的12月24日,去找县长崔博签字。而崔县长要去参加一个会议,心急的高校长追着崔县长的汽车,打开车门,希望签完字再走。这下,县长一生气,后果严重了:高校长被勒令停职;向崔县长赔礼道歉;在适当的场合做检查;并因妨害公务被行政拘留七天。




现代版糊涂县官现形记——如此县官真糊涂!
                                                           文:如花





    在古装剧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一个情节:
    一个官爷,前呼后拥,八抬大轿,准备出门赴会等,有一个名叫做李四的乡里巴人斜地里冲将过来,或抱住官爷的脚或拦了轿子,高呼:老爷,我冤枉啊!张三欠了我家三文钱,不还给我!官爷大怒:屁点事情,值得这个贱民火急火燎的吗?认为李四折了官威,赏了李四一脚,遣衙役或者爪牙们将李四痛打一阵或关了,坐上轿子扬长而去。
    今日,这种在电视剧上才会出现的事件,在陕西省绥德县县政府大门口演示了现代版民求“县官”办事的一幕!
    高勇,一个职中的校长。在回去给亡兄办理后事前夕,先为了校中受助学生的助学金奔忙,希望能让这笔资金在年前下发到学生手中,去找县长签字。高勇校长陪着笑脸,主管副县长签字了,局长签字了,县长不签字!县长怎么不签字呢?高勇想不明白了,恭恭敬敬在门外候着后,县长大人要开会去了,没空签!你下次再来!高勇校长还是想不明白,厚着脸皮央求:签个名吧,签个名吧!执着的劲头不亚于时下狂热追星的粉丝。县长大人走向他的高级轿子,撒脚要办“开会”的公事了,高校长还不死心,甚至动手把车门也打开,探头继续请求:签个名吧,签个名吧!这分明了刁民行为!最后,这个不听话的黄刁民,被公安部门关了七天七夜,并撤了其校长的职务!

    


    笔者有三问。
    一问:签个名能占用县长大人多少宝贵的时间?
    签个名需要多久?十秒钟?一分钟?本该几个月前到位的助学金现在让县长签字同意有何为难?县长的名字是几个字的?需要多少笔画?两个字的,三个字的?崔博,崔县长,你的名字两个字,二十三笔画,您的签名签得帅气的话,只需要三秒钟!
    我们谁也不清楚崔县长当时为何迟迟不肯签下他的大名?是以“拖”为乐,还是为了显示官威摆摆谱?或是显示他名字的金贵?当时崔县长就是跟高勇作对,偏偏不签,能奈我何?县长已经决定不签了,你个不识抬举的刁民还不依不饶企图像学生一般打动他,引导其签名。最后还拉住车门絮絮叨叨影响群众瞻仰县长大人的形象。好,你个刁民,撤你的职,关你七天七夜,你才能学会尊重领导!

    二问:请求县长大人签名是妨碍公务吗?

(想不通的高勇)

    事后当日,公安局长旨令将高勇关押七天;教育局长旨令撤了高勇的校长职务。教育局的理由是高勇目无领导不适合管理整个学校。公安局的理由是高勇“妨害公务”。
    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妨害公务罪,除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以外,必须是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实施。“暴力”,一般是指对侵犯对象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进行其他人身强制。“威胁”,是指以加害本罪对象或其亲属的人身、破坏其名誉或毁损其财产相恐吓,从而迫使本罪对象不能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
    “根据新闻所述,校长在紧跟县长的过程中,只是不断地说明和恳求,所做的最“出格”的一件事,也不过是在县长上车后拉开车门继续请求签字。而教育局长在事后也说:当日他一直在现场,双方既没有发生言语冲突,也没有身体冲突。”高勇校长手指头既没有碰到崔校长,也没有危言恐吓崔县长。怎么能以“妨碍公务罪”定罪?
    再说了,这个去“参加国务院普九债务清欠电视电话会议”是公务,给贫困学生的助学金发款签字,就不算是公务了吗?开会算公务,签字不算公务?县长大人犯了糊涂了!
    “妨碍公务罪”说白了,只是关于惩罚“刁民”的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而已,笔者看来,这位县长还是手下留情了,应当贬了高勇务农,不让其继续在三尺讲台上继续荼毒幼小心灵为好!

    三问:是谁,主张对高勇进行行政和人身的惩罚?
    新闻里是说,这两个处罚是公安局局长和教育局局长所作出的决定。“关于高校长被拘留一事,崔县长说他事后才知道。”将干系推卸得个干干净净。笔者这就奇了怪了,“妨碍公务罪”这四个字,原告没有提出来,罪名如何成立?是谁,在“擅自”做主?不是县长大人是县长大人的傀儡?县长大人的爪牙?县长大人的门生?县长大人的殷勤献媚者?
    “据报道,高勇从县政府回到学校后,就立即被教育局领导叫去,被责令立即停职,向县长赔礼道歉,在政府合适场合做公开检查。此时崔县长已经开完会议。教育局长当崔县长的面批评了高勇,高勇也向崔县长赔过了礼道过了歉。县公安局局长任文国则告诉记者,事情发生的当天上午,县长把他叫到办公室讲了事情经过。随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高校长。”
    这两个说辞,笔者不说应当相信谁,是相信县长的一句话:“事后才知道”,还是相信媒体报道?如果相信县长大人的玉口金言,那么这个公安部门在拘人的时候,难道没有请示一下县长大人?(身在政府部门的人应该知道,逐层请示是他们不变的作风和服从的真理。),县长大人如若没有暗言或者默示或者“起诉”,公安局长能拘留高校长?那么,如果县长大人觉得确实拘人和撤职是一个误会,不是他的本意,他又怎么不勇敢站出来,让倒霉的高勇校长恢复原职,并向想不通为啥县长不签字为啥被关的高勇校长真诚道歉?此地无银三百两,县长大人躲在幕后操纵是可耻的!

    最后,笔者不禁概叹:官权主义何时了!
    笔者在单位上班的时候,俺的领导告诉我,她安排俺们做的工作俺得无条件服从,不能另有异议(就是有异议也只能背后说说),领导说的话永远是对的,领导决策的事情永远是对的,一颗红心跟着领导走,总是没有错的,她说的话俺一直牢记在心,但,俺仍然认为她的作风属于“官权主义”。其实,这个现象在教育部门还不太严重(自认为),在政府部门那是相当严重了。“长官”说往东,众多罗罗们就说:好!往东好!遂往东。“长官”说,本地没有汽车站,把菜市场改成汽车站吧?众罗罗们说:好!这个主意好!于是拆东墙补西墙,菜市场变成汽车站;“长官”说这个高勇出俺的丑,让俺没面子,关人撤职!众罗罗们积极响应,撤了高勇校长职务,关了七天七夜,不亦乐乎!
    官权主义在中国上下五千年是一直存在的,也许是根深蒂固,官们为官紧握权、以权压法、滥用职权的案例是不胜计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句话,在发生微妙的转位。中国法制是在慢慢健全,可执法者滥用权利,真让为贫困学生助学金积极奔波的校长寒心!难怪他在床上睡了三天三夜还是想不通!而这些“公仆”们,是如何判定人民的功过与罪责?这样的校长应该予以嘉奖!他先放下亡兄的后事,赶来县政府恳求得到县长签名。这下可好!款是求着了,人被撤职也被关了,亡兄最后一面见不到后事料理也帮忙不上了,不知道,这个追着县长恳请签名的代价是否太大了!
    (崔博县长说事后才知道,高勇原来赶着回家给亡兄料理后事,才那么火急火燎。这又是奇怪了,难道崔县长希望看到高勇的哭诉:求求县官大人,签个名吧,我家兄长升天了,正等着我去处理后事呢!才能展示他的同情心?)
    高勇校长令人敬仰!高勇校长下床吃个饱饭吧,犯不着为官权主义之上的“爷”们郁闷!
    绥德县职中的学生们,遇到高勇校长是你们的福气!
    崔博县长,本人没有人身攻击的意思,但是,仍然对您深表失望,希望您能大彻大悟,向高勇校长道歉!旨令其恢复原职!
    当地附和的罗罗们,你们奉承的样子实在令人不敢恭维。。。。。。
    愿世间身居要职的官员们,能明镜高悬,洞察视听,以德服民,仁厚为官。乃人民之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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