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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反垄断法第一被告?
发表时间: 2008年07月13日 20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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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反垄断法》8月1日实施日期的日益临近,谁会成为新法实施后第一被告成为业界共同关心的话题。6月中旬,国内媒体曝光国家知识产权局官员正联合研究机构,对微软涉嫌市场垄断的行为进行调研,有可能在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组织相关企业对其进行反垄断诉讼。不过该消息随后遭到有关部门的否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发表声明否认参与调查微软等企业涉嫌垄断行为。
不过,在民意的审判台上,依然有许多人认为微软成为第一被告在增大。7月5日,永中科技总经理曹参专程赶到了北京。当天下午,在中关村某处僻静的会馆中,他向到场的20多位业内人士提出了一个观点:呼吁政府将微软列为中国反垄断法的“第一被告”。这一观点很快引起在场人士的赞同。
这样的建议如果不由永中科技老总这样的IT人士来提,笔者会为建议人的爱国热情所感染。但是由IT行内人来提,则未免有损人利己之嫌。完全可以理解我国IT软件商们在反垄断的名义下,呼请将微软列为中国反垄断法“第一被告”的心情。明里比不赢人家,暗地里搞鬼总可以吧;经济竞争不行,法律上阵扼制。
在国内,一些IT企业总是心存政策依赖情结,政府采购之时,要拿出保护民族产业的大旗来呼吁加大国产IT产品的采购力度。说实话,国产的电脑还行,国产的操作系统,你叫政府如何采购呢?普及率不高、使用起来也不便,在国内国际交流中也多有不便。因此,政府采购法虽然规定优先采购国产产品,在实际上执行中国产软件也没有得到多少实惠。
坦率地讲,微软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全球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不过微软的这种垄断地位,是靠自身的努力形成的,做企业最大的愿望莫过于垄断,谁不想在市场上做成一家独大呢!中国也有很多在某个行业一家独大或几家分割市场的企业,与微软不同的是,这类企业譬如中国移动,靠的是政策的庇护。反垄断其实重点应该反对的是,妨碍市场竞争公平的行为,而不是那些依靠科技创新和经营管理而取得垄断地位的企业。
像微软这样的垄断企业,欧盟或其它国家对其垄断调查,都是怀着一种“吃不倒葡萄说葡萄酸”的心态(私下里说不定对盖茨佩服得五地投地)。我国某些企业提出要把微软作为反垄断法第一案其实也在这种心态支配下的。反垄断法出台的目的不是一味对外,而是打击那些滥用垄断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国内有些企业的行为更为消费者反感。要开刀的话,不妨将国内先开刀,免得人家说闲话。
微软这样的企业,树大招风,每个国家都希望出现自己的微软,但都反对美国的微软。正确的做法不是扼制美国微软,而是要想方设法激励技术创新,出现中国本土的微软。难道我们非要在微软的引领下生活一代又一代,不能开创微软产品的替代新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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