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手记六:杀?还是不杀?
记得小时候,如果听到要枪毙一个死刑犯的消息,街坊邻居老老少少都会倾巢而出去看热闹。当时宣判大会都放在桥南街的县体育场,只见人山人海,交头接耳议论纷纷。不一会儿就看见几辆部队大卡车开到体育场内,最前面一辆卡车的车厢内站着两排部队战士,面带白口罩手持冲锋枪,威风凛凛,死刑犯双手被五花大绑在背后,背后还插着一块木牌,上面估计是写着死刑放的名字(当时我太小,忘记了),有两名战士押解着。然后拉到体育场的主席台上,法官宣布其罪行及所受刑罚,然后拉到泗桥麻岭头路边执行枪决。 以前的社会治安好,这样大造声势的死刑执行阵势确实起到了杀鸡儆猴的作用,很多人看到了这样的场面心里都怕的很,就算有什么不良念头都扼杀在脑袋中了。等我参加工作后,前面一两年还有这样的执行方式,记得当时有一个叫刘某云的福安罪犯要执行死刑。当武警把他从看守所拉出来时,他知道自己死期到了整个人都软掉了,根本走不动,还是两个武警硬搀着他拖到车上,到麻岭头执行枪毙的时候,我看他根本就没办法跪在地上,已经没有什么知觉了,估计子弹打入他体内也没痛觉了。 到现在整个死刑执行制度在慢慢发生变化,我们国家越来越重视公民的隐私权和人权了,宣判死刑不再放在体育场,而是放在法院法庭内,而且犯人从法院拉出后都是戴上头套,执行枪决的方式也变化了变化,子弹打入的部位不一样了,也不让外人靠近观看。而且能不杀的尽量不杀,能判处死缓的尽量不判处死刑,我国的法制理念已经慢慢的在向国际社会靠拢了。 2005年我经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的宣判就体现了这样的法制理念。2005年4月25日,我们接到浦源群众郑某平的报案:其丈夫郑某发昨天晚上酒醉后持刀自杀了。我们接警后马上赶到现场,只见一个中年男性躺在房间内的地板上,胸部心脏部位中了一刀,已经死亡。法医经过尸体解剖,确定死者为心脏被锐器刺破导致大失血死亡,根据伤口的情况分析为他杀,绝非自杀。 同事们经过详细的侦查,结合外围搜集的证据,确定死者的妻子郑某平有重大的作案嫌疑,随后传唤了郑某平,这是个年近30岁的女人,姿色平平,家境也不宽裕,没有什么特别出众的地方。我和同事一起做她的笔录,她神色平稳,毫不慌张。在大量证据面前,她倒是很痛快的承认了杀死丈夫的事实,一边说一边还能笑,我真是服了她了。她和丈夫于1995年认识,而后生了三个孩子。2001年她认识了另外一个男人郑某,移情别恋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对自己的丈夫越看越不顺眼,就吵着要与其分开,但是丈夫不愿意。24日晚上夫妻两人再次发生争吵,郑某平就持刀将自己的丈夫杀害了,并且伪造了死者自杀的现场后再报警。 在办理整个案件的过程中,我和同事们讨论最多的问题是:这个案件会怎么判?应该怎么判??按照我们中国的古话:杀人偿命!郑某平红杏出墙与他人勾搭成奸,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从而残忍杀害了丈夫,不判处死刑真是天理难容!但是那三个孩子怎么办?三个孩子最大的还没10岁,自己的母亲杀死了父亲,孩子所收到的伤害已经够大了,父亲死了,母亲又要枪毙,孩子能受得了吗?如果不枪毙母亲,或许孩子还有个盼头……… 这个案件的一审判决是判决死刑,后面等到二审和终审的时候改判死缓(死缓:判处死刑暂缓执行,两内年如果没有再犯罪就改判无期徒刑),似乎出乎我们的意料,但是似乎也在我们的意料之中。法与情,总是要找到一个最好的结合点。 朋友,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呢?是杀?还是不杀?
|
空间的其他文章:
- [警察故事]: 刑警手记五:迷失的2001年 ( 2012年02月03日 15:04 )
- [警察故事]: 刑警手记四:较量 ( 2012年02月02日 10:38 )
- [警察故事]: 刑警手记三:罪孽 ( 2012年02月01日 15:38 )
- [警察故事]: 刑警手记二:虎岗凶杀案 ( 2011年12月14日 09:33 )
- [警察故事]: 刑警手记一:我破的第一个案件 ( 2011年12月08日 10:09 )
- [个人日记]: 投案自首优惠政策【新鲜出炉,重磅出击!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 ( 2011年08月05日 08:39 )
- [个人日记]: 周宁县公安局互联网工作平台 ( 2011年04月19日 17:24 )
- [校·警动态]: 警营一日游【学生笔下的警营开放日】 ( 2011年02月22日 10:15 )
- [警·校动态]: 警营开放日学生名单 ( 2010年12月30日 16:18 )
- [校·警动态]: 周宁县公安局关于举行“警营开放日”活动的通知 ( 2010年12月22日 10:58 )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