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言|北大教授巩献田:县处级以上官员应向社会公布财产] |
| [争论|官员申报财产是法治常识? 侵犯官员隐私? 为时尚早?] |
| [纵深|怎么只有退休官员在呼吁 财产申报何以"严"民"宽"官] |
近日,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北大教授巩献田等一批退休官员和学者向两会建言,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引起各界强烈反响。调查显示,9成网民支持这一建言。
3月6日,巩献田教授又在博客中撰文,强烈呼吁中央“以壮士断臂的决心”推行官员财产公布,并对“官员隐私论”、“监督无效论”、“成本过高论”和以及“条件不具备论”等进行了严厉驳斥。
官员公布财产其实并非新鲜议题,人大代表王全杰(博客)五年来曾三次在两会上提出此项议题,在他看来,虽然我国早在1995年就出台了官员收入申报制度,但官员仅仅是向纪检部门申报收入,只有财产公示,才能让监督权回归民众。
民众普遍认为,官员公布财产就是反腐的良方,是法治社会的常识。在许多网友看来,官员不报财产,公民如何能心服口服地报税?但是也有人怀疑,就算这一制度成功推出,执行力又有多强。“法律施行后,官员每月将工资表照抄一遍报出来,有什么意义呢?”
但是,也有人注意到,此次提起官员财产申报制的,为何只是一帮退休官员?在职官员的想法又如何?如果你是一名公务员,你是否愿意将家庭财产公诸于天下?
欢迎各位网友参与我们的讨论。
相关资料:官员财产公布的各地比较
通过公开官员财产,实现对权力的监督,确保官员的廉洁,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全世界有97个国家应用这一制度,也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是“阳光法案”和“终极反腐”。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
在香港特区,自2002年7月实行官员利益申报制度以来,特区政府每年都公布政府高官的私产,并由政务司专门负责登记。2002年8月,在香港前特首董建华申报的清单中,甚至连一包花生也不放过。2003年,香港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因为在购车过程中未能及时进行利益申报而遭受公众质疑,最终被迫辞职。
早在1995年,我国就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遗憾的是很多地方把官员的收入申报制度流于形式,把工资填上去就行了,更重要的是该规定仅涉及官员内部的收入申报,而不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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